每個資訊科技方案連同僱員的培訓開支的資助額最高為10萬港元(相關培訓開支的資助上限為資訊科技方案開支的10%),而每間企業可獲最高30萬港元總額資助,推行為期最長六個月的資助項目。
申請獲批後,企業可獲發放30%的資助金額。當項目完成及證明文件獲接納後,企業可獲發放餘下資助金額。
申請項目必須於資助申請獲批及與秘書處簽訂資助協議後方可開展。
申請資格:
所有私營企業(不包括上市公司、法定機構和接受公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)如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,或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就計劃簽發的「社會企業證明書」,在2020年1月1日前已經開業,並於提交申請時仍在與申請項目相關的行業有實質業務運作,即符合申請資格。